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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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东盟数字经济发展(二):《东盟数字一体化框架》及其行动计划

    2018年,东盟批准了《东盟数字一体化框架》(ASEAN Digital Integration Framework, 简写为DIF,以下简称《框架》),成为东盟数字经济领域的综合指导性文件。为全面落实《框架》,东盟又于2019年制定了《<东盟数字一体化框架>行动计划2019-2025》(简写为DIFAP,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25》)。


一、《框架》主要内容

《框架》确定了六个中期优先领域,以推动实现东盟地区的数字互联互通。六大领域包括:

(一)促进无缝贸易。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出便利的贸易政策、促进“无缝物流”等。

(二)保护数据,同时支持数字贸易和创新。东盟为此制定了《东盟个人数据保护框架》、《东盟数字信息治理框架》等,确立了各国出台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

(三)实现无缝的数字支付。推动数字金融服务发展,实施相互兼容的框架,使用相同的全球标准、信息和规则;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包容、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标准和路线图;对现有国家数字身份系统进行开发或建设,实现用户身份的实时和安全验证。

(四)拓展数字人才。东盟制定了《东盟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总体规划2020》、《东盟中小微企业技术培训蓝图2025》等,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技能。为此,东盟成员国将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设计最实用的数字技能路线图,并加速在重点行业推广这些方案。

(五)培养创业精神。从创业便利到数字监管领域出台政策,打造良好商业生态系统,帮助初创的数字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成员国应继续削减中小微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面临的障碍,努力确保与数字一体化有关的新政策不会对中小微企业造成重大负担而妨碍它们融入数字经济。

(六)协调行动。东盟指定东盟电子商务协调委员(ACCEC)会作为《框架》的协调机构,由其他东盟机构予以支持。《行动计划2025》对具体工作安排进行了明确。


二、《行动计划2025》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2025》按照《框架》确定的六大重点领域,确定了几十项具体倡议和行动及各自的预期成果、完成时间和实施机构。其内容丰富、聚焦数字前沿问题,涵盖倡议既包括制定政策指南文件,也包括建成东盟区域内统一的制度安排和平台,还包括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和研讨会等务实项目。主要举措如下:

(一)促进无缝贸易

  • 全面实施东盟单一窗口系统(待完成)

  • 实施东盟全覆盖的自认证 (待完成)

  • 各国核准《东盟电子商务协定》,使其生效(目标于今年完成)

  • 实施东盟AEO互认安排(待完成)

  • 全地区宽带基础设施覆盖

  • 制定《东盟电商服务平台服务商责任与义务指南》(已完成)

  • 提供关于国内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及时的信息(已完成):可在东盟贸易数据库(ASEAN Trade Repository)上查询信息

  • 审议电子商务配送和退货的最低门槛和退税程序;审议电子商务陆运或空运货物的海关程序简化,包括电子证书交换;提供电子商务相关海关手续、税收和关税等信息

  • 促进企业和消费者数字身份(digital IDs)应用


    (二)保护数据,同时支持数字贸易和创新

  • 促进各国国内数据保护政策一致化,制定《东盟数据分类框架》、《东盟跨境数据流动机制》,举办东盟数字创新论坛、东盟数据保护和隐私论坛(待完成)

  • 制定《东盟数字数据治理框架》(已完成)

  • 识别个人数据保护的最佳实践(已完成)

  • 建立东盟各国网络安全主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分享平台(待完成)


    (三)实现无缝的数字支付。

  • 实施东盟内跨境零售支付和支付创新,如快速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待完成)

  • 制定和实施《<东盟关于跨境实时零售支付的支付政策框架>的政策指南》(目标于今年完成)


    (四)拓展数字人才。

  • 批准《东盟向工业4.0的工业化转型宣言》(已完成)

  • 开发帮助中小微企业识别自身技术和数字技能需求的自我诊断工具(待完成)

  • 制定《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熟练工人/专业服务的指南》(已完成)

  • 启动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制订政府各部门的能力建设路线图(到2025年)

  • 向企业、公众提供教材和项目(进行中)

  • 制定《东盟消费者保护高级别原则》(已完成)

  • 制定《东盟在线交易行为准则》(已完成)

  • 制定“东盟消费者赋权指数”,反映消费者网上消费权益意识(待完成)

  • 建立东盟替代性争端解决(ADR)机制,包含网上争端解决(ODR)机制(待完成)

  • 制定《东盟跨境B2C投诉指南》(待完成)

  • 制定跨境消费者保护的合作框架(待完成)


    (五)培养创业精神。

  • 制定《东盟微型企业数字化的政策指南》(已完成)

  • 制定《东盟通过能力建设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行动计划》(待完成)

  • 建立和发展东盟“数字服务中心”(目标2021年建成)

  • 开展中小微企业参与电商平台的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中)


    (六)协调行动。

  • 定期审议《行动计划2025》的进展

  • 制定“东盟数字经济监测指数”(待完成)

 

三、东盟一体化需要充足的外部资源支持

东盟成员国之间存在发展差距和数字鸿沟。一些成员国,特别是CLMV国家(柬老缅越)在获取资源和技术支持方面存在困难,也十分需要借鉴外部国家的先进经验。因此,《行动计划2025》的实施需要实质性的、多样化的资源。东盟倚重外部合作伙伴国、利益相关者和私营部门提供这些资源、开展项目合作,很多倡议和行动都已得到中、美、日、澳、欧等外部发展伙伴国以及私营部门的资金、技术和智力支持。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大国和佼佼者,可以为东盟数字一体化进程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