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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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地理标志保护概况

地理标志是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因该来源而获得某种品质或声誉的标记,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东盟十分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东盟地理标志保护法律体系

(一)东盟各国是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重要参与方。

东盟十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个别国家如越南、柬埔寨签署《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部分国家如越南、泰国、新加坡等签署《马德里议定书》。东盟十国均为WTO成员,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要求对地理标志提供最低限度保护,对成员方具有广泛约束力。东盟十国均签署《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二)东盟各国均建立地理标志国内法保护体系。

东盟各国均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制度。新加坡是首个对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亚洲国家,1999年正式实施《地理标志法》,明确地理标志定义、保护范围、救济和例外规定,并规定地理标志注册登记援用商标法。缅甸是东盟最后立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成员国,其于2019年1月30日颁布新的《商标法》,涵盖地理标志内容。

大多数东盟国家参照欧盟模式,出台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建立对地理标志独特的保护方法。菲律宾和文莱是例外,其通过商标系统保护地理标志。

(三)东盟层面没有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框架。

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地理标志保护在东盟层面没有统一的法律框架。东盟各国于1995年签署《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承诺在东盟地区加强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二、东盟地理标志合作机制及行动举措

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是东盟层面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构,由东盟十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成。在东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东盟制定《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6-2025》,确定东盟知识产权领域的战略目标和举措,以推动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的协调统一。

地理标志是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内容。前述行动计划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是加强区域合作机制,促进东盟地区地理标志的资产创建和商业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生产者保护和品牌战略能力,促进地理标志商业化;二是在使用地理标志、证书和集体标志方面加强培训,开展注册后管理项目,提高本地产品价值;三是评估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协助东盟和国外市场的地理标志保护合作。


三、东盟地理标志注册保护现状

根据东盟地理标志数据库统计,截至2019年1月,东盟成员国共注册346个地理标志,其中37个为外国地理标志,309个为东盟当地品牌,后者占比90%。具体而言,包括本地和外国地理标志在内,泰国115个,马来西亚84个,印度尼西亚74个,越南69个,柬埔寨3个,老挝1个。在东盟地区注册地理标志的域外国家包括秘鲁(皮斯科白兰地)、英国(苏格兰威士忌)、法国(香槟、干邑)、意大利(帕尔玛火腿、巴罗洛干红)、墨西哥(龙舌兰酒)等,目前中国暂无地理标志在东盟国家注册。

东盟大多数地理标志涉及农业、渔业和手工艺产品,代表性产品包括:马来西亚沙巴茶(Sabah Tea)和砂拉越黑胡椒(Sarawak Black Pepper)、印尼弗洛雷斯巴贾瓦阿拉比卡咖啡(Flores Bajawa Arabica Coffee)和迦约阿拉比卡咖啡(Gayo Arabica Coffee)、泰国清莱富莱菠萝(Chiang Rai Phulae Pineapple)和茉莉香米(Hai Thai Hom Mali Rice)、菲律宾吉马拉斯芒果(Guimaras Mango)、老挝小鸡糯米(Khao Kai Noi Rice)、柬埔寨贡布胡椒(Kampot Pepper)和笼岛柚子(Koh Trung Pomelo)、越南平顺火龙果(Binh Thuan Dragon Fruit)和平福腰果(Binh Phuoc Cashew Nut)。

目前共有8个东盟地理标志在欧盟注册(泰国4个,柬埔寨2个,越南和印尼各1个),产品包括辣椒、咖啡、糖、大米、鱼酱等。欧盟与越南自贸协定生效后,39个越南地理标志在欧盟市场上受到保护。


四、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前景

(一)东盟注册地理标志的好处。

在东盟,注册地理标志可带来如下好处:推进农业旅游(如马来西亚本顿姜和砂拉越胡椒产区旅游,越南咖啡节);产品知名度和价格上涨;生产者保护意识提升;地标产品生产规范化;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如泰国“一村一品”计划);开拓国际市场(8个东盟地标在欧盟注册)。

(二)东盟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重点。

东盟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将重点开展如下工作:改进和加强成员国地理标志体系;持续推进地理标志意识和能力建设;鼓励在东盟成员国之间跨国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