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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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推进“五大家园”建设进展报告

序言

中国和东盟是命运与共的友好近邻。自1991年开启对话进程以来,双方成功走出一条长期睦邻友好、共同发展繁荣的正确道路,为亚洲和平稳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021年11月22日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双方共同宣布建立面向和平、安全、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确立了双方关系史上新的里程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峰会上提出共建和平家园、安宁家园、繁荣家园、美丽家园和友好家园,为双方关系发展指明了方向。近两年来,中国和东盟全面战略合作进入快车道,共建“五大家园”取得重要成果,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实践。

共建和平家园

1.双方高层交往日益频密,战略互信持续深化,政治引领更加有力。习近平主席同东盟国家领导人保持密切战略沟通,为中国东盟关系发展领航掌舵。李强总理同东盟国家领导人多次会见交往,全面推进中国东盟友好合作。越南、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尼、柬埔寨、泰国等东盟国家领导人先后访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通过双边访问、多边场合会见等方式,同东盟国家外长和东盟秘书长保持紧密联系。

2.中国同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缅甸、老挝、柬埔寨就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稳步推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迈出新的步伐,树立了睦邻友好合作的典范。

3.2022年8月,中方发表《中国支持东盟中心地位的立场文件》,支持东盟主导、开放包容的区域架构,同东盟共同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开放的区域主义。2023年7月,中国—东盟外长会发表《关于纪念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20周年的联合声明》,共同弘扬《条约》宗旨和原则,维护地区规则和秩序。

4.2022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提出全球安全倡议。2023年2月,中方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专门强调支持和完善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和架构,秉持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等“东盟方式”,加强地区国家间的安全对话与合作等重要内容。倡议得到东盟国家积极响应,马来西亚、印尼、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越南等国对此表示赞赏或支持。

5.中方坚定支持东盟国家建设和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2022年8月,中国与东盟国家一道推动达成并发表《东盟地区论坛关于重申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声明》。2023年以来,东盟表示不再坚持五核国同步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后,中方重申愿率先签署议定书,并就此同东盟多次沟通。

共建安宁家园

6.双方团结协作抗击新冠疫情,开展“中国东盟健康之盾”倡议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疫情发生以来,中方累计向东盟国家提供3.25亿剂新冠疫苗,与马来西亚、缅甸分别建成疫苗生产线;向东盟国家和东盟秘书处提供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测温仪、呼吸机等大批防疫物资援助,向老挝、柬埔寨、菲律宾、缅甸、马来西亚派遣医疗专家组;对东盟抗疫基金捐资合计600万美元;举办2022面向东盟国家援外医疗培训、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中国东盟促进母婴安全经验交流等活动。中国和东盟卫生部门正磋商建立中国—东盟妇幼健康合作中心。

7.中方在防务安全领域支持东盟中心地位,积极出席东盟防长扩大会、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等,并参与东盟防长扩大会反恐、维和、军事医学、人道主义救援减灾、网络安全等专家组演训交流活动。双方加强防务部门和军队领导人战略沟通与对话,举办中国东盟防长非正式会晤。中方在军事医疗、军事教育、物资装备援助等领域向东盟国家提供帮助。

8.中方面向东盟国家持续推进扫雷援助与合作。中柬积极筹办东盟防长扩大会框架下多国联合扫雷行动。2022年以来,中方继续向柬埔寨、老挝提供资金、探扫雷器材及人道主义物资援助,面向两国举办扫雷培训班;继续资助东盟区域地雷中心举办扫雷相关会议,向中心援派技术专家。第二届东盟扫雷问题高级别区域会议将于2023年9月7日至9日在江苏南京举行。

9.中方同东盟国家持续深化打击跨国犯罪和反恐合作,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包括中老缅泰保持湄公河联合巡逻,中老缅泰柬越持续推进“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中缅泰开展联合打击缅甸妙瓦底、大其力、老街等地赌诈犯罪活动,中柬持续推进执法合作年行动,中菲加强禁毒、追逃、打击电诈网赌合作等。2022年11月以来,中国公安执法部门举办涉禁毒、铁路安全、打击跨国犯罪等培训班,东盟国家共310余名执法官员参训。

10.2022年10月,第二届中国—东盟灾害管理部长级会议举办,积极落实《中国—东盟灾害管理五年工作计划(2021-2025)》,筹建应急管理合作基地,还举办应急管理合作论坛、东盟灾害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加强灾害管理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

11.2023年是中国—东盟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合作年,双方围绕渔业、青年、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等举办系列活动。第26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拟发表《中国—东盟关于深化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和《中国—东盟农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就深化农业、粮食安全合作规划方向和重点。

12.中国和东盟国家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推进海上对话合作,推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不断取得新进展。2022年11月,第2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20周年联合声明》,强调将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2023年7月,中国—东盟外长会欢迎成功完成“准则”二读,并通过加快达成“准则”指针文件。2021年底至今,中国与东盟国家举行一轮落实《宣言》高官会和五轮联合工作组会。中方在落实《宣言》框架下举办第二、第三届南海海洋科研培训班、中国东盟国家海上搜救高级培训班,为妥处南海问题和“准则”磋商营造良好氛围。

共建繁荣家园

13.中国东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中国连续14年保持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3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2年中国东盟贸易额超过6.52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5%。2023年1月至7月,中国东盟贸易额为3.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

14.中国—东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论坛于2021年12月举办。中国同东盟10国均已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政府间谅解备忘录。中国同老挝、柬埔寨、文莱、印尼、泰国已签署政府间合作规划。

15.纪念峰会以来,中国自东盟国家进口优质农产品超过550亿美元。2022年以来,中方同东盟国家签署多双边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29份,包括涉柬埔寨龙眼、缅甸玉米、老挝屠宰牛、越南香蕉、菲律宾榴莲、马来西亚菠萝蜜、印尼魔芋粉等农食产品输华议定书21份。东盟继续保持中国农产品第三大进口来源地。

16.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后续谈判联合可行性研究顺利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启动并顺利推进。双方在经贸合作中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和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新领域合作。

17.双方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合作,促进数字互联互通。第26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将发表《中国—东盟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的倡议》。

18.中方同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盟国家通过“两国双园”等合作模式,推进共建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合作提质升级。

19.中方推进落实2022-2024年向东盟国家提供15亿美元发展援助承诺,已同越南、菲律宾、柬埔寨、缅甸等国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优惠贷款框架协议,支持西哈努克港—香港海底光缆、当卡贝特水库和帕西格河桥等重大项目,发展援助金额共计约97.4亿元人民币。

20.东盟10国均参加联合国平台的“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第2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关于加强中国—东盟共同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明确探讨全球发展倡议务实合作。全球发展倡议项目库首批50个务实合作项目清单中,东盟10国正从其中15个项目中受益。

21.中方欢迎东盟国家申请使用总额15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共同发展专项贷款。10亿美元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二期正式运营,将支持东盟国家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等重大项目。

22.双方签署《中国—东盟技术合作协议》。

23.2022年5月,中国—东盟发展知识网络秘书处在北京(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挂牌成立,陆续举办中国—东盟发展知识交流会、东盟国家可持续发展研讨会等活动。

24.纪念峰会以来,东盟国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高规格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展览展会。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23年9月16日至19日在广西南宁举行。

25.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持续推进。2022年外贸货运总值18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2023年上半年,外贸货运总值83.8亿元人民币。中方与湄公河五国建立澜湄互联互通合作机制。中老铁路开通20个月来,累计运输跨境货物逾450万吨,发送旅客超2000万人次。中泰铁路正在建设中。雅万高铁于2023年5月开始联调联试,建成通车在望。

26.中方积极推进中越友谊关—友谊口岸“智慧口岸”建设试点,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于2023年10月实现试运营,支持中老磨憨—磨丁公路口岸改造升级,致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7.2021年12月,中国—东盟科技创新部长特别会议发表《面向未来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中国—东盟科技创新提升计划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专项行动启动实施。2023年4月,中国科技部与东盟秘书处启动首轮中国东盟联合研究项目征集工作。7月首届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合作论坛举办,发布《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发展合作倡议》。双方还举办了中国—东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东盟公共卫生科技合作中心成立大会等活动。

28.2022年1月,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发表《落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2021年起陆续举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国际合作培训班、中国—东盟数字安全论坛、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创新论坛、中国东盟数字经济研修班等活动。

29.2023年7月,中国—东盟新兴产业论坛举办,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能源电子领域合作,中方发布《新兴产业合作倡议(深圳倡议)》。

30.2023年7月,“2023粤港澳大湾区—东盟经济合作(前海)论坛”在深圳举办,发布《大湾区—东盟经济合作联合倡议》,成立大湾区—东盟国际商会联盟和中国—东盟智库合作伙伴。

共建美丽家园

31.中国支持同东盟气候变化中心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32.双方积极落实《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21-2025)》,开展区域环境与气候变化合作。2022年9月,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对话在广西举办,就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碳市场、低碳城市等进行交流对话与经验分享。

33.中国东盟就成立清洁能源合作中心达成基本共识,筹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3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周将于2023年9月18日至24日在海南举办。

34.2022、2023年度,第16、17届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分别举办,进一步深化减贫、乡村发展、基层治理等交流合作。中国—东盟村官交流活动同期举行。

35.2022年8月,中方发表《中方推进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成果清单》,愿同东盟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增强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活力。

共建友好家园

36.东盟国家人员来华签证已全面恢复至疫情前政策。中国和东盟10国间航班正在有序恢复。

37.第6次中国—东盟文化部长会议2022年10月举行,就推进落实《中国东盟文化艺术合作行动计划》交换意见。2023年6月,第18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举行,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图书馆代表发布《中国—东盟图书馆联盟倡议》,倡导成立中国—东盟图书馆联盟。

38.2022年6月,第13届中国—东盟民间友好大会在老挝举行,中国与东盟10国民间友好组织负责人与会,大会发表《共同宣言》。

39.2022年9月,第4届中国—东盟视听周在广西南宁举办,在柬埔寨首次设立东盟分会场。第5届中国—东盟视听周计划于2023年10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

40.2022年6月至11月,第3届中国—东盟友好合作主题短视频大赛举办,面向中国与东盟民众征集民间友好合作主题的短视频作品2万余件,新媒体平台展播量超1500万次。

41.2022、2023年度中国—东盟媒体合作论坛分别在北京和浙江举办,双方政府、媒体、智库代表围绕全球发展倡议和媒体合作等议题深入沟通交流。

42.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项目进展顺利,2022、2023年度录取学员共计122人。2023年3月,中国海南省设立东盟留学生奖学金,每年向东盟国家提供100个奖学金名额。

43.2022年11月,“天宫对话——神舟十四号航天员乘组与东盟青少年问答”活动成功举行,中国和东盟国家青少年、媒体代表等近千人参与。

44.2023年5月,第14届中国—东盟青年营在华举办。期间举办中国—东盟青年发展论坛,双方青年代表就数字时代的减贫、科技创新赋能青年发展等议题进行交流。

45.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派团参加2022年北京冬奥会,东盟8国派团参加2023年成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东盟就建立体育合作机制达成一致,首届中国—东盟体育部长会于2023年9月1日举办。

46.中方同东盟国家深化妇女友好交流,推动能力建设培训及提供小额物资援助。2023年9月将举办“科技创新与妇女发展”中国—东盟妇女论坛。

47.2022年,第15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成功举办,期间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发布《共建友好家园——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发展愿景与行动(2022-2030)》。2021-2022学年,东盟国家来华留学生10万余人,赴东盟国家留学的中国学生总数约6.2万人。第16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贵州贵阳举办。

展望

中国东盟是互帮互助的好邻居、互尊互信的好朋友、互利互惠的好伙伴。2023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10周年。中方将坚定不移奉行对东盟友好合作政策,坚定不移致力于同东盟国家共同发展振兴,不断丰富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容,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

(来源:外交部)